众所周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和上级指示的重要方式。《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会议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国家秘密载体进行管理。但在此过程中,因会议保密文件资料管理不当而导致的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应引起重视。
违规制作会议保密文件、资料主要是指在制作会议保密文件、资料过程中,存在定密而不保密、不报批、不审核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作中常见的一种违规行为是,擅自摘录上级保密文件资料的相关内容,不按规定对保密文件资料进行密级处理,导致保密文件资料被“变相解密”,留下泄密隐患。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市某公立幼儿园网站上发布了一份疑似涉密文件。经鉴定,这份文件属于秘密国家秘密。经查,该市某区直部门办公室主任张在起草上报区委常委会的某材料过程中,违规摘抄上级会议保密文件相关内容,且未按要求标注密级。区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张所在部门将汇报材料提交区委办公室制作成电子学习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参加区委常委会的单位。区教育局收到文件后,将电子版材料转发给下属基层单位,再由幼儿园相关人员传到网上,导致泄密。案发后,有关部门给予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非法分发会议保密文件资料主要是指会议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向不属于文件分发范围的人员分发会议保密文件资料的行为。一些工作人员认为,只要他们是与会者,他们就是会议机密文件和资料的分发对象。超范围发放文件资料,扩大了知识面,危害国家机密安全。会议主办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严格确定涉密会议文件、资料的知悉范围。分发会议机密文件和资料时,必须遵守保密法第十六条关于“知悉范围”的规定,严格在会议程序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分发。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发放对象,任意扩大知识面。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多家网站发布了一份疑似涉密的文件。经鉴定,这份文件被列为国家机密。经查,某单位召开党组会议时,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包括这份保密文件。根据会议要求,只有正式参会人员才能领取文件,会议工作人员不在分发范围内。会议期间,会务人员郭向文书保管人员徐索要上述文件。许明知郭不在文件范围内,但出于情面,还是将文件发给了他。郭后来把文件泄露给他人,多次转发,导致泄密。事发后,有关部门给予郭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违规保管保密会议材料主要是指会议主办单位保管保密会议文件、资料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保密要求。根据《保密法》第三十一条和《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立法精神,保管会议机密文件、资料,应当以确保会议机密文件、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知悉范围以外的人接触为目的。